Dewan博士:是的,即使商標在臨床上已經(jīng)死亡,商標中仍然殘留著商譽,聲譽和名望。這就是所謂的“殘余名望”。殘留聲名從根本上講是指,即使在商標未注冊且甚至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也有一定的記憶力,而當人們/客戶重新記憶品牌名稱時,名聲仍然存在。因此,法院的解釋是,自商標失效之日起的1-2年內(nèi),商標所有者在其中擁有剩余的享有馳名的權利。例如:不再使用的Dabur品牌Binaca[1]。但是,由于Ameen Sayani的廣播節(jié)目Binaca Geet Mala廣受歡迎,人們確實回想起B(yǎng)inaca是牙膏品牌。這是“殘留聲望”的生動示例。
Dr. Dewan:Shubham,有很多相同的原因,有時即使商標被去世,商標仍然具有殘留的商譽或認可度。消費者可能會回憶起有關品牌及其產(chǎn)品的回憶。因此,個人/實體采用相同的意圖將商標完整的剩余商譽兌現(xiàn)。他/她/它知道,如果以該死商標發(fā)布產(chǎn)品,則人們可能會立即與原始品牌建立聯(lián)系,這將更具吸引力,并節(jié)省其宣傳該品牌的精力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