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紫光照明技術股份公司(以下簡稱“紫光照明”)申請科創(chuàng)板開始受理,并將在9月9日和12月4日進行兩輪上市問詢。但就在這千鈞一發(fā)之際,一起商標糾紛案件干擾了原本的上市進程。2021年1月29日,紫光照明在答復上市委的落實函中,首次披露了與紫光集團的商標糾紛案。
紫光集團果斷上訴 上市進程被打亂
2020年9月14日,紫光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訴訟要求紫光集團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樣的企業(yè)并且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對此,紫光照明在11月6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但被駁回。12月18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請求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還未獲得回應。
紫光照明陷入危機 多方努力回應質疑
這起商標糾紛案對原本積極準備上市的紫光照明來說影響還是很大的。如果紫光照明敗訴,一方面,可能會面臨更名、商標禁用以及經濟賠償?shù)纫螅M而影響公司的客戶信譽和銷售情況;另一方面,在過往合同當中的“不侵權保障”也會讓公司陷入多方違約的尷尬境地。
因此,紫光照明迅速響應,多方準備,在向上市委的意見回復中提出企業(yè)目前已經在為更名做出準備。同時,紫光照明也針對“不侵權保障”問題向上市委進行了回應,分析了目前含有不侵權保證的銷售合同金額占未履行完畢的銷售合同金額的比率,并表示就算敗訴,企業(yè)也不會面臨重大違約和賠償:
首先,對于終端用戶類客戶,該情況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對頂?shù)那址缸陨虡藢S脵?,因此無需公司賠償;
其次,對于非終端用戶類客戶,雖然存在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風險,但公司可以主張使用《商標法》規(guī)定的不需承擔賠償責任條款;
最后,公司負責人已經承諾對因此案遭受損失做出賠償。
問題背后是知識產權重視不足
紫光照明陷入如今這樣緊張的局地,可能源于其自身并沒有重視商標問題的風險, 也可能是FTO工作出現(xiàn)了披露。但無論如何,紫光照明都不應將商標和知識產權問題拖到臨近上市再考慮解決,這也反映了企業(yè)管理者對于知識產權的重視不足。